建置科技執法路口 嘉義市警局:有效降低交通事故

建置科技執法路口 嘉義市警局:有效降低交通事故
建置科技執法路口 嘉義市警局:有效降低交通事故

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/台北報導

嘉義市警察局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及改善用路人不良駕駛習慣,自民國111年起迄今,陸續以交通事故碰撞構圖,研析肇事因素,建置了15處科技執法路段。市警局表示,分析資料發現,今年1月至6月間,建置科技執法路段,總計發生114件交通事故,較去年同期發生137件減少了23件(-16.8%);而且分析肇事型態也已大幅改善;明顯可見用路人行經有科技執法路口,較能遵守交通安全規則。

市警局表示,科技執法路段,針對特別危害用路安全的行為,例如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、闖紅燈、轉彎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、快車道違規右轉、左轉車未依規定駛入內車道及右轉車未依規定使出外車道等,全天候蒐證取締。統計今年1至6月科技執法,已取締5961件;其中以機車未二段式左轉的3555件最多、闖紅燈890件次之、轉彎未依規定759件再次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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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表示,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規定,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,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規定行駛(機車未二段式左轉),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,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。另外建置科技執法系統,是依據碰撞構圖研析肇事因素後,再研議設置科技執法違規項目,主要在防制交通事故發生,並非以取締違規為目的。

市警局局長沈炳信表示,提供友善行人空間及用路人行車安全順暢,是大家共同的目標,無論路口是否設置科技執法設備,行近各交岔路口時,應確實減速慢行。尤其無號誌路口,更應注意「停」、「讓」標誌,不超速、不闖紅燈、不違規停車,共同維護安全用路環境,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,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危害,共同營造「全齡共享,世代宜居」的安全幸福城市。

照片來源:嘉義市警方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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